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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網售遊戲幣9,000多萬 補徵營業稅490萬

引文:

中區國稅局查獲個人在網站上銷售遊戲幣,一年銷售額竟高達9,000多萬元,補徵營業稅490萬元,並將移送裁罰。

各國稅局陸續查獲在網站銷售遊戲幣,一年累計下來的銷售額都很高,補、罰金額大,呼籲銷售人應辦理營業登記,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要申請開立統一發票,把稅負納入成本考量,以免受罰。

中區國稅局指出,被查獲的個案是個人,不是公司,在網站上銷售遊戲幣。官員指出,「網站上的交易很難逃漏稅,因為每一筆交易都清清楚楚。」單筆交易可能不大,但累計一年的銷售總額卻很可觀。被查到的個案累計一年的銷售額達9,000多萬元。

因為月銷售金額超過20萬元,符合開立統一發票的資格,國稅局按5%課營業稅,這個個案沒有進項發票可以抵,所以算下來的營業稅額高達490萬元。

而且以逃漏論處,中區國稅局表示,除了本稅之外,銷售人還會被處以罰鍰。


浩富解析:

國稅局每年會就營業稅進行選案查核,通常於每年的4月展開,今年因疫情影響之故,延自7月1日起執行,其於查核前公布的六大選案查核重點,網路銷售就占了三項。顯見隨著網路商業活動日益頻繁,國稅局在稅務稽徵上也更重視網路交易活動的稅務查核。而其查核的進行,也陸續查獲營收已達課稅門檻郤未依法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之業者。

因行動通訊普及,入門容易及經營成本低的網路拍賣成了年輕人兼職或創業的首選,網拍業者依據月銷售額的不同,分為三種情形課稅:

一、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現行規定為每月銷售貨物逾8萬元或銷售勞務逾4萬元):可暫免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但仍應將全年網拍所得扣除相關成本後,於次年5月申報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

二、月銷售額超過起徵點,未達20萬元:須於個人戶籍所在地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由國稅局按季發單課徵營業稅,稅率為1%;所得稅則按照國稅局核定的全年銷售額,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後,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三、月銷售額達20萬元:須辦理營業登記外,還要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每兩個月為一期申報營業稅,稅率為5%,在所得稅方面則應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但非以營利為目的,僅係出清自己使用過的二手商品、不合用或不合意的全新商品、或是他人贈送但不實用的物品至網拍平台拍賣,可從寬認定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毋須登記營業稅籍及繳納營業稅。

由於透過網路電商平台之交易均有記錄可稽,從事網拍的個人,應經常檢視所銷售商品或勞務之每月營收,如達營業稅課徵起徵點,應及時依相關規定辦理稅務申報,以避免遺漏申報而遭致補稅及罰鍰。

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原新聞出處:【經濟日報 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