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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預售屋紅單轉售 嚴查課稅

引文:

台南高鐵站附近預售屋出現千人搶買紅單跡象,內政部日前召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台南市政府聯合稽查。南區國稅局15日指出,建商與民眾簽訂的優先購買權證明單(紅單)已全數掌握,若有轉售情況將依照財產交易所得制課稅。


浩富解析: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屬房地合一新制的課稅範圍,個人交易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不論盈虧都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而如係轉讓預售屋或優先購買權證明單賺取差價,則屬財產交易所得,必須併入取得該收益之年度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為防堵投資客炒房導致房價持續上揚,財政部除祭出房地合一稅2.0外,國稅局各地分局也針對特定熱銷建案聯合地方政府進行稽查,掌握交易資料加強稽徵。個人如係以投資目的持有房地產,除上述稅負之申報外,如為經常性或持續性買賣房屋行為亦應留意有依法課徵營業稅之適用,投資人於進行不動產交易買賣前,建議應請教專業稅務人員或會計師,確認所應負擔的稅負成本及個別的不動產交易條件有否節稅空間,以合理掌握投資成本及避免因不諳相關稅務規定而遺漏申報而遭致裁罰。

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原新聞出處:【工商時報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