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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中國向OECD交存《BEPS多邊公約》批准文書

引文:

2022年5月25日,中國向OECD交存了《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的多邊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英文簡稱「MLI」)批准文書,該批准文書強調了中國對防止跨國企業濫用稅收協定以及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的堅定承諾。該公約已涵蓋99個轄區,其中批准、接受或核准的轄區為76個中國交存的核准文書還包括與中國香港簽署的雙邊稅收安排,該《公約》將於2022年9月1日對中國生效。

《公約》要求簽約國須針對「防止協定濫用」和「改進爭議解決」的兩項目執行BEPS最低標準,同時也賦予簽約國有彈性實施的空間。此外,OECD也提供了其他許多BEPS的相關建議,簽約國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施行。《公約》首先要求各簽約國列出將被公約修訂的稅收協定(包含其修訂文書、附隨文書等,如議定書、換文等),也就是《公約》所定義的「被涵蓋稅收協定」。《公約》第一條規定,「本公約將修訂所有(符合定義的)『被涵蓋稅收協定』」,但各簽約國仍可依照相關條款的規定,對各項修訂作出接受或是保留。

各簽約國在簽署《公約》後還需各自履行使公約生效所必需的國內法律程式;完成該法律程式後,簽約國應向經合組織交存相應的批准書(或接受書、核准書等)。根據約定,《公約》生效需得到至少五個國家或地區的批准;即公約將在OCED確認收到交存的第五份批准書起滿三個西曆月後的次月第一日生效(2018年4月8日,OCED官網發佈消息稱,《公約》將於2018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浩富解析:

《公約》是第一份在全球範圍內協調跨境所得稅收政策的多邊法律檔,旨在實現「防止協定濫用」、「解決人為規避常設機構構成問題」、「消除混合錯配影響」、「改進爭議解決機制」等多重目標,構建穩定有效的全球稅收體系。《公約》的施行能夠使其簽約國全面修定現有的稅收協定網路,按照BEPS第2項行動計畫實施一致地稅收協定的相關措施,無需就各協定逐一談判。

截至2022年5月25日,簽署《公約》的轄區99個,隨著中國交存批准文書,批准、接受或核准該公約的轄區數量達到76個。自2022年6月1日起,預計將影響這76個轄區之間締結的880多項稅收協定,另外940項稅收協定的適用將在所有簽署方批准《公約》後進行修改,從而影響全球1820項雙邊稅收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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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OECD、搜狐新聞 202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