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4d4fe8012aee03ad35399a4701fb6d

【台灣稅務】妙禪課稅爭議 個人捐贈財團法人免贈與稅

近來宗教團體信徒捐贈給師父名車,是否須課稅受到各界矚目。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表示,雖無法評論個案,但以常規來說,若個人捐贈給機關團體組織,僅有在行政院標準規範下的「財團法人」,可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免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確實近來接獲不少檢舉案件,但皆無具體事證,無法進一步查核,因此國稅局將會持續關注,若未來檢舉人有更明確事證,可看到宗教團體逃漏稅問題才會進一步調查。

網傳「seafood」的妙禪師父,因受贈名車到底要不要課稅,宋秀玲指出,雖無法評論個案,也無法確認該案的受贈對象。

以稅法常規來判斷有兩方式,其一是「無償贈與」、其二為「有償報酬」,前者贈與人須課徵贈與稅,後者取得報酬的人則需課徵所得稅。

以無償贈與來說,甲君贈送名車給乙君,甲君(贈與人)在贈與日發生30天內要申報,在全年度贈與總額超過220萬元,要課贈與稅。

而若是甲君贈送名車給機關團體組織,若是贈送給「財團法人」,而該財團法人符合行政院頒訂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就可不用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免稅。但若是贈與給社團法人、超過220萬元,贈與人仍要課徵贈與稅。

至於有償報酬部分,若甲君給予乙君名車,是因為作為某件事的報酬,有對價關係,那乙君(取得人)就需要課徵所得稅。

但若是甲君是給予財團法人,則會視為財團法人銷售貨物或是勞務的收入,若符合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13款要件,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者,其取得的收入可免所得稅。而若是不符合要件須課所得稅,且收入來源與創社目的相符,若有虧損可扣除後再課稅。

而該案據「佛教如來宗」官網聲明,兩輛勞斯萊斯名車,是以「社團法人佛教如來宗如來實證協會」名義購買,屬協會資產,指定提供妙禪師父代步使用。財政部官員說,假設若名車真的屬於協會資產,就不涉及贈與或對價移轉等課稅的問題。


浩富解讀: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以自然人為限,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等法人並非贈與稅課稅對象,其將財產贈與他人毋需辦理贈與稅申報。營利事業單位贈與財產予他人,雖然不是贈與稅課稅對象,不用申報繳納贈與稅,但受贈個人仍應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規定,併入受贈年度的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無償贈與:係指贈與人須課徵贈與稅;有償報酬:係指取得報酬的人則需課徵所得稅。對於帳務處理等相關問題,可洽專業會計師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