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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修公司法 拚納入最終受益人

行政院日前密集審查公司法修正案,對於爭議最大的股東名簿及最終受益人部分,10月20日最後一次審查會時初步決議,股東名簿維持現行不上傳作法,並增訂公司須備置最終受益人資料,適用對象則採金管會建議,排除公開發行公司。

法務部認為,以國際趨勢來看,台灣遲早要面對揭露最終受益人的要求,這次公司法修正若不好好增訂,2018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來台實地評鑑,勢必不利評鑑結果,評鑑如果不過,對台灣的衝擊相當大。

行政院召開審查會時,一度將公開發行公司納入適用對象,在最後一次審查會上,金管會成功翻案又將公發公司排除,但法務部傾向採國際作法,依風險指數高低來認定,風險低的公司才能排除適用,而不是把所有公發公司都排除。


浩富解讀:

為增加公司透明度,經濟部雖不打算引進E化平台,但會增訂設立公司祕書制度,未來逐年訂定強制公開發行公司引進公司祕書制度時間表。為堵住洗錢漏洞,無記名股票制也將廢除。這項草案將提至7/4日最後一次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

律師、會計師、公證人、銀樓、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等非金融機構這次全面配合洗錢防制新法上路。並非所有經辦業務全部都必須加強客戶審查,像律師訴訟、仲裁、調解、和解等業務,在國際規範本來就排除在適用範圍,我國針對非金融業訂定範圍也限縮,僅明訂與不動產交易、資產管理或公司登記與洗錢有關業務,才會要求加強審查客戶。

實質受益人是洗錢的重要關鍵卻沒有機制可以來查詢,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對此相當關切。目前公司最終實質受益人,金管會訂定為持股25%以上之自然人,但其實根本查不到誰是實質受益人。所以法務部要求公司法修法應增訂法人透明化機制,主管機關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實質最終受益人名單。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可洽專業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