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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胖老爹分店未開發票 挨罰

位於台北市萬芳醫院附近興隆路上的人氣炸雞店「胖老爹」分店,去年底經台北國稅局核定今年3月1日起應開立統一發票,卻未開立發票,台北國稅局已決定開罰3,000元。對於「胖老爹」其餘分店,是否已開立發票,台北國稅局將進行了解。對於生意好、月營業額應有20萬元以上的人氣名店,歡迎民眾踴躍檢舉。

國稅局近年來緊盯人氣名店,去年國內吹起一股炸雞潮,炸雞店「胖老爹」吸引不少人潮排隊,據了解,去年10月間有民眾向國稅局檢舉,位於萬芳醫院附近的這家「胖老爹」分店生意好,排隊人潮不少,卻未開立發票,經台北國稅局派員實地了解後,發現該店月營業額已超過20萬元,已達開立統一發票門檻,去年12月左右核定應自今年3月1日起開立發票,但民眾昨日前往消費時卻沒拿到發票。

官員表示,根據規定,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第一次通知未依限開立者可處3,000元罰鍰,第二次通知未依限使用者則處9,000元罰鍰,第三次及以後通知未依限使用者,每次處3萬元罰鍰,最重得停止其營業。


浩富解讀: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或拒絕接受營業稅繳款書,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按次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本案例中「胖老爹」已核定於3月1日起應開立統一發票卻仍未開立,故而受罰,若持續不開立統一發票,最重得停止其營業。近來檢舉達人眾多,切勿心存僥倖,建議誠實申報以降低稅務風險。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可洽專業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