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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美國人欠稅將拿不到護照


浩富解析:

根據該法案IRC § 7345規定,對於有嚴重欠稅行為的納稅人,國務院可以根據國稅局的確認拒絕為該納稅人簽發新護照甚至撤銷該納稅人的護照。如果您的護照申請被拒(或護照被撤銷)之時恰好身在美國境外,那麼會給欠稅人簽發一個有限制的有效護照,僅用於欠稅人進入美國使用。

根據新法,如下情況的欠稅人不致被拒發護照:身分盜竊受害人、財務艱難、聲請破產、居住聯邦宣布的災區和在戰區服役者。此外,在緊急情況及基於人道理由,國務院仍會核發護照。

欠稅人若申請護照,國務院將會擱置該申請90天,讓欠稅人解決問題。

國稅局說,該局也會寄發拒發護照信函給居住海外的欠稅人,為了確保這些信函送達收信人手中,移居海外的美國公民應保留一個美國地址或委託在美國的人收取信件。

這$51,000的欠稅金額包括了所欠的稅款、罰金以及利息等,但是不包含「FBAR」的罰款。FBAR的罰款我們之前有文章介紹過,就是海外帳戶超過1萬美金需要申報,如果不申報的話會被罰沒帳戶餘額的一半。所以這一項罰款是非常高的,也是很容易就觸碰到這個欠稅限制。所以,如果你身邊有人欠了國稅局這麼多的稅款,請您一定要把這個文章轉發給他,讓他儘快聯繫會計師,商討如何補齊稅款。不然的話,後果可能很麻煩哦!

美國是納稅光榮的國家,但如果納稅人不納稅還欠稅,那就別怪政府不給你含金量最高的護照啦!


原新聞連結:【阿波羅新聞網 2018/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