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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未注意4大遺產節稅關鍵,小心財產縮水!

引文:

很多人辛苦一輩子積攢財富,但因為生前沒有及早進行資產規劃,導致身後「稅留子孫」,財產傳給下一代時縮了水。如今愈來愈多人已有提前規劃財產的意識,但往往有些眉角沒注意,結果用錯力氣,反而平白多繳冤枉稅,預先進行資產規劃,是節稅的重要步驟,然而遺產稅節稅有4大不可不知的重點。


浩富解析:

文中提及遺產稅節稅四大重點是我們在進行遺贈案件最常出現的錯誤,這些案件往往到我們手上都已造成不可挽救的損失,不得不注意。

一、夫妻贈與雖免稅,但過世前2年內贈與仍列入遺產課稅。
有些高資產人士未提前做好財富規劃,有時躺在病床上,才想著要趕快把名下的資產移轉,若另一半也還生存,最常見的就是認為夫妻免稅,趕快將名下的資產都先移轉給另一半,但這是非常錯誤的做法,不但可能會造成無法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且生前2年內的贈與都會被納入遺產課稅,反而被課更高的遺產稅。

二、生前2年內處分的財產、提領的銀行存款,都要列入遺產申報並課稅。(但已繳的贈與稅等相關稅費可扣抵)
延續第一重點,重病期間提領大額銀行存款也是很常見的方法,只考量盡快將資產移轉以降低遺產稅,但生前2年內處分的資產都是會被納入遺產課稅,而我們的帳戶資訊國稅局一調資料便有,並無法節省遺產稅,最好的根本就是年輕時即做好資產配置規劃,而非到重病期間才來進行規劃。

三、民國104年底以前購入的不動產,建議生前不要移轉,都列入身後遺產較有利。
因105年度新制房地合一稅上路,若有規劃移轉不動產的要特別注意,除了贈與稅要考量外,土地增值稅、契稅及新制房地合一稅都是要一一考量的稅賦,千萬不要省了贈與或遺產稅,造成日後產生更高的新制房地合一稅。

四、生前明確立下遺囑,清楚說明財產分配。
家族爭產新聞層出不窮,如何避免死後的遺產變成家族爭產的起因,就是要做好生前財富規劃,遺囑是方式之一,遺囑在不違反特留分的情況下,可依照我們的意願分配及安排,可再搭配信託規劃、家傳企業傳承規劃、家族憲法等,讓財富規劃更加完整。

本公司備有財、稅、會、法等各領域專家,歡迎洽詢本公司專業團隊。

原新聞連結:【聯合報 2020/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