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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觀光業助陣政府宣傳 減稅優惠

引文:

隨著新冠疫苗進度有成,疫情有望減輕、觀光業也看見曙光。財政部指出,觀光產業復甦之際,可同時搭配現有減稅措施,只要是配合政府宣傳國際觀光,公司支出可適用抵減率20%減免營所稅。


減免營所稅

浩富解析:

依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觀光產業如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參加國際觀光組織及旅遊展覽及推廣國際會議及會議旅遊,其在同一課稅年度內支出總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得就參與該觀光宣傳推廣之相關支出費用之20%抵減其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不足抵減者,得在以後四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中抵減之,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不在此限。

擬依該辦法規定適用投資抵減之觀光產業,應檢附申請書,依下列期限及程序辦理:

一、參加國際觀光宣傳推廣、國際觀光組織、旅遊展覽或國際會議及會議旅遊活動前,將邀請函或報名書表等相關資料送交通部觀光局審核後,發給書面核准函。

二、參加國際觀光宣傳推廣、國際觀光組織、旅遊展覽或國際會議及會議旅遊活動結束後三個月內,檢附書面核准函、參與推廣活動證明文件及各項原始憑證影本送交通部觀光局審核後,轉由交通部核發證明文件。

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前款證明文件向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可抵減稅額。

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原新聞出處:【工商時報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