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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購屋別忘記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引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分為一般用地稅率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兩者稅率相差至少4倍,常有民眾購屋後,忘了申請優惠稅率,特別是首購民眾,因此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以免瘦了荷包,壞了心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則自10‰至55‰累進,因本項租稅優惠為申請制,須提出申請審核通過方可適用,適用基本要件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至少一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民眾只要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就能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但前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


浩富解析:

注意注意再注意,地價稅及房屋稅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是為「申請制」,須自行提出申請審核通過方可適用,所以不論是新購或是變更用途為自用,只要您有符合自住的條件,都需自行提出申請才能享有此優惠稅率,請留意相關規定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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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