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f580a234912f9157d195f4a253981f1

【台灣稅務】抓到了!富爸爸提款370萬用小孩名義定存 未申報贈與稅 慘補稅還挨罰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查獲父母自銀行帳戶提領存款並以子女名義辦理一年期定期存單,因定期存單金額已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卻未申報贈與稅,經該局查獲補稅並處予罰鍰。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而所謂的財產,依同條第1項規定,是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10年間自銀行帳戶分次提領存款150萬元、120萬及100萬元,並以兒子名義辦理三筆1年期定期存單,1年後定存單到期時本金連同利息全數存入兒子銀行帳戶。

國稅局查獲後,甲君也承認是透過定期存單分次贈與存款予兒子,該局除核定補徵贈與稅額150,000元〔(150萬元+120萬元+100萬元-免稅額220萬元)×稅率10%〕並罰鍰。


浩富解析:

贈與稅是當一個人要贈送自己的財產給另一個人的時候要繳的稅。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也就是說,如果A要送給B財產的話,是A要繳贈與稅。但如果A失蹤、贈與稅逾期未繳、在國內沒有可繳納的財產、死亡時贈與稅未繳的話,那就是受贈人B要繳贈與稅。

贈與稅免稅額每人一年是220萬元(以贈與人計)(111年1月1日起上調至244萬元),不限制贈與對象。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1~12/31,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不超過220萬元(111年1月1日起上調至244萬元)即可免稅。

贈與人如果要將他自己的財產贈送給別人時,就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贈與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所稱「財產」是指不動產、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例如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股票、股單、存款、公債、信託權益、獨資合夥之出資、礦業權、漁業權等。

這邊需特別留意的狀況:父母替子女繳房貸,或是父母保單的要保人更換為子女,都屬於贈與,一年超過220萬元(111年1月1日起上調至244萬元)免稅額需申報贈與稅。但若是父母支付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就不在課稅範圍內。

上例父母自銀行帳戶提領存款並以子女名義辦理一年期定期存單,實為贈與性質,且一年內贈與金額合計超過免稅額,故應申報贈與稅。提醒大家,如有財產分配規劃,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以免發生已超過免稅額卻未申報而被處予罰鍰之情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會計、財務、稅務等相關法令時常更新變動,若不諳相關法令規定,建議找專業會計師進行諮詢及協助。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新聞連結:【2024/7/8 工商時報 | 傅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