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0e063e0641eed5edc7f376f43892e72

【台灣稅務】鼓勵電子支付 減輕漏稅處罰

為鼓勵營利事業使用電子支付工具,財政部5月22日修正發布相關辦法,未來營利事業利用電子支付收付款項達5%以上,短漏報所得額2萬元以下,可免予處罰;短漏報超過2萬元,得依倍數參考表減輕處罰。

為提升電子支付比率,增加營利事業使用電子支付工具之誘因,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倍數參考表。未來營利事業已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申報,且利用電子支付帳戶收款的營業收入淨額,占全部營業收入5%以上,或是利用該帳戶付款的進貨淨額占全部進貨淨額的5%以上者,皆符合減輕處罰標準。

財政部表示,如所漏稅額在新台幣2萬以下者,依規定免罰;超過2萬者,則依倍數參考表減輕處罰,裁罰倍數按其情節得由0.5倍降為0.3倍或由0.8倍降為0.6倍。

此外,財政部指出,此次也併同修正發布倍數參考表所得稅法第110條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考量納稅義務人已依法辦理申報而有短漏報情形者,與完全未辦理申報者,應受責難程度不同,為符合比例原則,應分別依其應歸責程度處以相對罰度,因此明定已申報而有短漏情形之納稅人,得依較低之已申報裁罰倍數0.2倍至1倍處罰,不再以較高之未申報裁罰倍數0.4倍至1.5倍處罰。

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正規定對於發布時尚未核課確定的罰鍰案件,皆可適用。財政部也特別提醒,雖降低相關罰則,但營利事業仍須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浩富解讀:

使用電子支付的小規模營業人,符合三項規定,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也可享有查定課徵1%營業稅優惠,優惠期間至2020年底。

  1. 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
  2. 接受二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且必須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
  3. 同意行動支付業者提供銷售額資料給予稽徵機關。

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