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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所得核實減除 買電腦買車恐無法列舉

財政部研議修所得稅法,薪資所得可以核實減除,但根據專家報告,要動用到核實減除並不容易。報告指出,包括治裝費、行車油費和上班工具的費用,都可以列舉扣除,但必須是與工作「很直接、很必要」,因此工作與生活可能都會用到的花費支出,例如買電腦、買車,能否列舉仍有爭議。

財政部6月底將提出「所得稅法」有關薪資所得計算修法,根據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建議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或「核實減除」二擇一方式,其中可核實列舉扣除的有七大類,包括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所屬工、商、公會會費、助理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七大項。

107年度的個人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已調高為20萬元,學者指出,要選核實減除方式必須個人列舉扣除總額超過20萬元才划算。

與工作直接相關必要

財政部官員表示,草案6月底會出來,在此之前會舉行公聽會,報告內容仍有討論空間。有些支出公私難分,能否列舉較有爭議,財政部傾向和工作「直接相關且必要」的才能列舉。

治裝費方面,報告建議「要專供所從事行業工作使用」,且「聘僱契約明定雇主不負擔者」,還訂有上限,單項不超過薪資收入10%。不是買衣服、鞋襪的錢都可列舉扣除,可以列舉的比較像是「裝備」。例如防護衣,假設雇主沒提供,員工必須自備,可以列舉;雇主有提供,但自行採購較高等級的也算。

納稅人認定為工作需要的治裝支出與報告建議有所差距,未來會成為討論焦點,例如應公司要求穿戴正式西裝的治裝算不算?乾洗費算不算?

通勤費並非行車油費

報告建議納入列舉減除的是「行車油費」,而不是通勤費。行車油費是在國內、在工作地點間移動、經常發生且雇主不負擔的油費,上班族開車到辦公室的油費不行,外勤工作者例如業務員跑客戶、記者跑新聞的油費則可以。報告指出,這是參考多數國家並未將通勤費納入減除項目,且捷運、公車等支出金額較小。

購買電腦 可能會私用

職業上工具支出是因提供勞務而有購置特定高價工具之需求,最容易直接聯想的是電腦,但是據了解,上班族買電腦不僅工作使用,也可能拿來上網、買東西、報稅等私人用途,因為工作所需買車 ,但是這部車子也極有可能下班還是會自用,因此這類工作和個人生活混用的「工具」,可能無法列舉。

下班學語言費用不算

進修訓練費建議定額6萬元,約每月5,000元,這屬於進修訓練費及專業書籍期刊支出,例如律師會計師規定每年必須上課時數內的課程費用,因此學英語、日語或電腦等自我進修的費用不算。


浩富解讀:

財政部主張「定額」或「核實減除」二擇一,主要考量避免稅制變動過大。

定額減除是維持現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方式,增列核實減除之必要成本費用則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意旨。採定率則設遞減及上限,能簡化行政作業,但無法達到量能課稅。核實列舉減除可達到量能課稅,但行政成本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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