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5f9b738bf89ba3cbfb59e32349796

【台灣稅務】個人賣電 限額內須報綜所稅

個人賣電所得如平均每月未達8萬元,則無須辦理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但仍屬一時貿易盈餘,按純益率6%計,每賣出100元電,須申報6元所得。

全台用電量屢創新高,加上每年6月至9月的夏月電價即將來臨,有民眾選擇在屋頂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除可供給自家用電外,更可把電賣給台電公司。高雄國稅局指出,此種賣電所得符合一定金額以下應併入年度綜合所得中,隔年申報所得稅時,每賣100元的電,須申報6元所得。

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銷售電能,如屬無其他銷售行為,且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者,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售電所得由購電之營業人於付款時,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給所得人,並由該所得人按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申報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稅局舉例,假設民眾將太陽能系統產生之電力賣給台電公司,106年度售電收入70,000元,因未達8萬元,不必繳營業稅,但應按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為4,200元,申報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浩富解讀:

公司組織申請太陽光電,無論售電金額多少,均需開立統一發票(給台電),並報繳營業稅。自然人平均每月售電收入如超過8萬元,按照規定須成立公司,開立統一發票(給台電),並報繳營業稅。

本公司提供公司登記及營業稅報繳等相關服務,歡迎諮詢本公司專業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