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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網路賣家需辦理稅籍登記並如實繳納營業稅


浩富解析:

由於網際網路日趨發達,「宅經濟」儼然成為熱門的消費趨勢,從事網拍業的民眾越來越多,相關的稅務法規您不可不了解:

  1. 依營業稅法規定,個人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採取進、銷貨方式經營,且每月銷售貨物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勞務達4萬元,就要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繳交營業稅,而每月銷售額的認定,是以最近6個月的銷售總額平均計算。又若網路賣家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不僅要辦理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還須使用統一發票,在銷貨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給消費者。
  2. 除上述營業稅相關規定外,於每年度五月份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亦需視每月平均收入多寡不同依其相關規定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綜上,個人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注意「營業稅」與「營所稅」相關稅負規定,以免受罰。若個人如有應辦稅籍登記而未辦理,致有逃漏稅情事,只要自動補辦或經稽徵機關第1次限期補辦,並依限補辦稅籍登記,或是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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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財政部稅務新聞 2018/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