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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之申報錯誤或疏失型態

引文: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8年5月開始申報,為避免營利事業因不諳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或申報期間忙碌疏忽,致未依規定申報及繳稅,該局整理以往轄內營利事業常見申報錯誤或疏失型態,提醒營利事業留意避免錯誤,以免日後遭受補稅處罰。


浩富解析:

年度將盡,中區國稅局匯整以往轄內營利事業常見申報錯誤或疏失型態,主要有漏報收入、相關費用未有合法憑證、列報非本業必要之費用(如:家庭費用)、無息資金貸與他人未加計利息收入、漏報操作海外基金或證券之所得等等,都要特別注意,提醒營利事業應於申報前再行審視帳務,是否有漏報或錯誤之情事,以免日後受罰補稅。另若營利事業有享有盈虧互抵之情形,務必如期申報及繳納稅款,亦不可短繳稅款,否則無法享有盈虧互抵,影響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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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1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