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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公司法新制 股東資訊31起申報至月底

引文:

配合洗錢防制,經濟部自107年11月開始施行新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之公司申報新制,經濟部提醒已做過首次申報的公司,今年仍應辦理年度申報,將108年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等資料,在今年3月完成申報。

依據公司法第22條之1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申報的類別分為「首次(設立)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公司於107年11月1日至108年間完成首次申報後,資料如有變動,業者須於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此外,公司須在109年起,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年度申報。

經濟部表示,年度申報目的是確認公司上一年度截至年底之申報資料正確性。依規定,公司在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沒有做過變動申報者,皆須在109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申報。

經濟部說明,曾做過首次申報或變動申報的公司,直接用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後,進入年度申報畫面先按「匯入前次申報資料」,並檢視匯入資料無誤後直接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申報。

由於今年是第1年進行年度申報,經濟部商業司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原規劃在2月期間於六都舉辦說明會,但考量武漢肺炎疫情,改以申報平臺放置操作教學影片、Q&A,以及客服諮詢專線4121166等管道,協助不熟悉線上操作的民眾完成申報。


浩富解析:

因應洗錢防制,經濟部自107年11月開始施行新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之公司申報新制,公司於107年11月1日至108年間完成首次申報後,資料如有變動,業者須於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此外,公司須在109年起,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年度申報。故提醒公司務必於三月底完成申報,若有任何疑問,也可以向我們諮詢。

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原新聞連結:【經新聞 202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