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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今年地價稅減免申請期限至109年9月22日,別錯過了

引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9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如您的土地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相關減免地價稅規定,請務必在109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分局)提出申請 ,經審查核准才能自當年起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如有符合下列情形之土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1)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

(2)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


浩富解析:

快快檢視持有之土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或符合其他相關減免地價稅規定,若有務必在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分局)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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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