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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虧到爆!不是受益人被課2千萬遺產稅 繳完拿不到1.6億保險金

引文:

注意!國稅局對保單險種的認定,可能跟保險公司、法院不同,小心荷包失血,要也要不回。明明不是保單受益人,國稅局卻要求繳遺產稅,乖乖繳完後,保險公司卻堅持保險金不是遺產,只能給受益人。告到法院後,法院居然也說,國稅局非保險公司上級主管機關,若認為繳錯稅,應該去跟國稅局打官司。


浩富解析:

大多數人以為生前購買保險,死亡理賠保險金可免課遺產稅。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九、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之規定,尚應符合人壽保險及被繼承人死亡給付予其所指定之受益人等要素。

為避免民眾生前將財產隱藏至各類保單故意規避稅賦,國稅局通常會援引「實質課稅原則」,將保險給付的本質不屬於實質人壽保險給付的部分,劃歸入遺產總額範圍,並課徵遺產稅。而為協助民眾釐清那些保單特徵可能涉及租稅規避,避免繼承人在數年後領取被繼承人死亡人壽保險金時,被補稅甚至裁罰,財政部在109年7月1日特別重新檢討「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參考特徵」供徵納雙方遵循,並登載於國稅局相關網站,民眾可善加利用,於投保前檢視所欲投保的保單在預期節稅效益上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實務上不乏法院判決未採稅局的稅捐核課處分之案例,案例中洪女士於復查遭駁回,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8條「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之規定進行行政救濟;然因稅務爭議案件往往存在細節繁雜的稅務及法律問題,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稅額或罰鍰處分不服或有疑慮時,宜請教專業律師及會計師,依法於時效內提出相關行政救濟,以及時與稅務人員就相關爭議有效溝通,維護自身權益。

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原新聞出處:【好險網 202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