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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營業稅選案查核開始 網路銷售列為重點

引文: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營業稅選案查核往年都在上半年,在4月左右,今年受疫情影響,延至下半年,7月才開始。「今年因疫情關係,營業人不太好過,國稅局有刻意壓低選案件數。」今年有六大選案查核重點,網路銷售占了三項。

苗栗分局說,今年不僅選案少,查核過程也比較傾向採輔導方式,協助納稅人補報及補繳。

查核作業查核重點有六大,包括:

一、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

二、虛報進項稅額逃漏營業稅,以不得扣抵進項憑證、或無進貨事實及偽造憑證之進項稅額申報退抵稅款。

三、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未據實申報銷售額,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免稅或零稅率銷售額。

四、透過網路購買國外勞務(不含境內自然人跨境利用網路購買電子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五、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跨境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六、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跨境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未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


浩富解析:

國稅局自今年7月1日起執行今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並公布六大選案查核重點,其中網路銷售就占了三項。隨著網際網絡及行動通訊的普及,透過網際網路進行的商業活動也日益頻繁,包括商品買賣交易、金融匯兌、電子商務、廣告、軟體服務、數位影音節目販售及商業資訊提供…等,都可以電子傳輸型態經由網路完成交易,而網路交易模式的創新,也衍生許多課稅議題。

針對「網路交易」,財政部訂有「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主要係維持與實體通路相同課稅規定之原則,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商品、勞務超過一定金額(每月銷售貨物8萬元以上或勞務4萬元以上)就要申報營業稅籍,而向國外購買在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的勞務或是自國外進口貨物並在本國銷售,同樣也屬於營業稅範圍,從事網路交易的個人或企業應參考留意相關規範並請教專業稅務會計人員,以免因不諳相關規定而疏漏應依規定辦理之稅務申報而遭致補稅及罰鍰。

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原新聞出處:【經濟日報 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