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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國內企業可在OBU開戶 最快10月上路

引文:

金管會銀行局今公布國內企業可以授信為目的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戶,最快預計10月底上路。但有五項限制,包含帳戶第一筆匯入款須為授信款,且不會有利息,資金往來限外幣與外幣,不可兌換為新台幣等。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草案通過後,國內企業可以境內法人身分在OBU開戶,不須再到海外設立紙上公司再回OBU開戶,但必須以授信為目的的開戶。

根據銀行局統計,目前有59家銀行有OBU業務,其中國銀有36家、外銀23家,目前帳戶數共13萬戶,其中有台商背景在海外開設紙上公司回來開設OBU帳戶共9萬多家。因去年因應洗錢防制,銀行有大舉清查過所有OBU帳戶,目前13萬帳戶都是有實質在交易。

林志吉表示,目前有9萬多戶是台商背景的境外企業OBU帳戶,對於這9萬多戶為維持境外戶頭,必須有一定成本,因為有洗錢防制考量跟追稅上的考量,反而成本增加,現在讓台商可以有多一選項在OBU開戶。

但台商目前在DBU開戶不只有利息還可以理財,在OBU開戶有何優勢?林志吉表示,因OBU帳戶必須以有國際資金收付需求為前提,如果企業的客戶都是國內客戶,大部分是用台幣收付,那麼可以選擇開DBU帳戶,但有些企業可能是付日幣收美金等,能夠在OBU帳戶多借一筆資金運用,等於多了一個選擇。


浩富解析:

國內企業最快10月開放可至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戶,惟需注意有下列五項限制:

第一,資金往來對象限開在OBU、國銀境、內外分支機構的帳戶,不可以跟DBU帳戶往來;

第二,資金往來限外幣與外幣之間,不可兌換為新台幣;

第三,帳戶要以授信資金方式匯入,第一筆資金必須是授信款項;

第四,各銀行要針對客戶自訂資金停泊於帳戶的時間及金額上限;

第五,帳戶並非存款戶,因此不可以給利息。

國內企業若有國際資金收付需求,亦可多加考量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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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聯合報 20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