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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繼承1,900萬卻籌不出遺產稅?這招可解

引文:

繳不出遺產稅原來還有這招可用!一位民眾身後留下銀行1,900多萬元、1筆房地等財產,他的繼承人應繳60多萬元的遺產稅,但卻籌不出錢繳稅,到底該怎麼辦才好?事實上,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用被繼承人的存款繳稅,快來看看該怎麼做才能向國稅局申請動用遺產。

有一位許先生過世之後,留下銀行存款1,900多萬元、1筆房地等財產,因此繼承人遺產稅應納稅額為60多萬元,繳納期限從今年6月11日開始,到8月10日為止,不過繼承人一時之間無法籌措現金繳稅,卻又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實在傷透了腦筋。

一般來說,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前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高雄國稅局指出,如果繳稅出現困難時,可在繳納期限內,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遺產稅。

不過,民眾要注意的是,申請移轉金額不得大於該筆稅款的應納稅額。因此,以許先生為例,他的繼承人過半同意,人數及應繼分也符合規定的門檻,就可以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換言之,許先生的繼承人只要在繳納期限8月10日前,檢附申請書、繼承人繳納同意書及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明細(含銀行名稱、銀行帳號、繳納金額等)資料,經國稅局審核後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就可持憑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

高雄國稅局也提醒,納稅義務人拿到同意移轉證明書後,應到存款所在地的金融機構辦理轉帳繳稅,只能轉帳60多萬元的遺產稅款。至於剩餘的銀行存款、房屋土地等財產,仍應等稅繳清、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後,才能辦理繼承移轉登記。

為避免出現沒錢繳稅的窘境,民眾最好能先「預留稅源」,如果在生前先做好壽險等保單規劃,不僅過世後能用這筆保險金繳納稅款,同時也能避免動用現有的資產籌措現金,如房屋、土地、股票等等,就能順利繼承親人所遺留的財產。


浩富解析:

除了申請動用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也可以申請以實物抵繳或分期繳納遺產稅,或者提前規劃以預留稅金。

以實物抵繳遺產稅

遺產稅本應以現金繳納為原則,但遺產稅應納稅額(含罰鍰及利息)在30萬元以上且現金繳納確有困難,始得以實物抵繳。被繼承人遺留的現金,原則上包括存款、可收取的金錢債權或併入遺產課稅之死亡前2年內贈與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的現金等,倘納稅義務人無法提出具體事證證明其確無法以該等現金繳納時,其僅得就現金不足繳納稅款部分申請實物抵繳。

分期繳納遺產稅

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2個月;若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無力一次繳納現金時,可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

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上述所稱「繳納期限」,係指應納稅額在未經核准分期繳納前之「原繳納期限」,而非指核准分期繳納後之各期「分期繳納期限」。)

預留稅款

在國內,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一般來說不會被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所以不會課遺產稅,而且能快速理賠,此時若善用保險規劃,提前買好壽險,早早先預留稅款,屆時繼承人可透過保險金繳交稅金,以順利繼承被繼承人所留下的資產,也可減少未來分配的糾紛。

現在人比起財富增加,更在乎財富如何保值、傳承。所以傳承財富不只是以往單純的傳承,而且還要安全的傳承,如何傳承財富是一門學問、而且不造成繼承人之間為財產爭執,更是一門功夫,重點還是要回歸到找到對的方式及及早規劃。


原新聞出處:【好險網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