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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新《公司法》下的智慧財產權出資

引文:

新《公司法》于2024.07.01實施上路。

其對資本認繳登記作出了重大的修改,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之內繳足認繳的出資,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並對新法施行前已登記設立且出資期限超過本法規定期限的公司設置過渡期,授權國務院制定具體辦法將出資期限逐步調整至本法規定的期限以內。

這些重大修改對股東出資具有重要影響,對於公司已成立但尚未完成實繳的股東,如何通過各種方法補足出資非常關鍵。

對於技術型股東來說,通過智慧財產權融資或直接進行智慧財產權入股,來達到股份實繳是可靠的路徑之一。


浩富解析:

出資流程

智慧財產權出資的法律依據

智慧財產權能夠作為非貨幣出資的依據源自于現行《公司法》第二十七條(新《公司法》第48條)的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2023年12月29日新《公司法》通過,將於2024年7月1日施行。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條未變更原條文內容,仍與第二十七條內容保持一致。

智慧財產權劃入可出資財產時,曾有出資比例的限制,如1994年公司法規定,智慧財產權的出資比例不超過註冊資本的20%。1997年,國家為了鼓勵高新技術發展,規定「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作價總金額可以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20%,但不得超過35%」。2006年,智慧財產權出資比例進一步放寬,並以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30%的方式來反向限制,至此,智慧財產權出資最高可占股份70%。2014年,公司法再次作出重要修改,刪除了貨幣出資占比的規定。因此,在當前的法律下,公司資本可以百分之百由智慧財產權組成,這對於公司股東應對即將生效落實的認購份額實繳具有重要意義。

智慧財產權出資步驟

1.形成/修改章程

籌備中的公司,出資方式及比例都需要經過公司章程確定,公司資本的變化需要經過股東會的決議,經股東同意並修改公司章程。因此,對於籌備中的公司,股東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共同簽署公司章程,約定彼此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其中出資方式包含智慧財產權出資。對於已經登記成立的公司,股東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形成同意智慧財產權出資的決議,並修改公司章程。

2.評估作價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新《公司法》第48條),「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因此,評估作價是智慧財產權出資前需要進行的必經步驟,接受出資的公司或股東可委託進行過備案的資產評估機構對智慧財產權進行評估作價。

3.驗資

根據已經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進行註冊資本出資審驗,並由專業機構出具驗資報告。

4.智慧財產權所有權變更

公司法規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因此,在確認待出資的智慧財產權權屬、價值等沒有瑕疵後,出資人需要進行權利變更,將智慧財產權變更至公司名下。

5.工商變更登記

辦理工商、稅務等變更登記,完成註冊資本實繳變更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