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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新公司法下,股東出資形式分析(一)

引文:

在先行的2018年《公司法》裡,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新《公司法》新增了股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為股東出資形式。

本文中,我們將以2023年《公司法》為例,講解股東出資形式的實務操作。


浩富解析:

貨幣出資:

一、轉帳時必須備註「出資款」、「股金」等明確資金用途。

需注意:轉帳必須從股東帳戶直接轉至公司對公帳戶,備註明確;不能轉至法定代表人帳戶或者他人帳戶。如果使用紙幣,則留下相應書面記錄記載給付了紙幣出資款,並由公司出具收據注明「今(X年X月X日)收到XXX出資款/股金XXX元」。

二、出資款最好一次性繳齊,不要出現經常性的小額轉帳,易有被認為是借款的法律風險。

三、會計帳冊上應及時記載「實收資本」。

股東在出資後,應及時要求公司財務在帳簿上記錄為某某股東出資,並在相關資料上記錄。

四、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繳納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五,並取得相關完稅憑證,證明已實繳出資。

五、變更工商系統

股東在出資後,應及時督促公司變更工商資訊。

六、公司簽發出資證明書

股東向公司實繳出資後,可以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要求公司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加蓋公司公章,出資證明書上應當載明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