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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中小企研發費 快申請抵減

台北國稅局表示,中小企業106年度研究發展支出欲適用投資抵減者,開始申請囉!會計年度屬曆年制的中小企業,應在2月起至5月底止,檢具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台北國稅局強調,如欲適用研究發展投資抵減,中小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研究發展活動及專案支出認定申請,以免影響適用投資抵減之權益。

按照「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規定,適用研究發展支出抵減稅額的中小企業必須辦理「公司」登記,並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事業,且研究發展活動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才可以適用投資抵減獎勵。

根據規定,中小企業從事研究發展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在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研究發展活動認定。


浩富解讀:

依據「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等相關規定,凡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並且三年內無重大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者,得依法提出申請。其中研發人員薪資、具完整紀錄專供研發之耗材、原料及樣品、攤銷或支付專利權、專用技術、著作權、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之費用等,皆可申請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106年度的申請截止日期為五月底止,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可洽專業會計師。